沪安监执法〔2013〕3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本市2013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
今年,本市继续鼓励和支持工贸行业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一级达标。同时,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为责任单位,分区域、分系统组织推动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0%开展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20%以上开展创建。
(二)申报。相关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组织所属规模以上企业100%提出申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推动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40%以上提出申报。
(三)达标。以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主,确保1200家企业二、三级达标。其中,集团公司完成400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完成800家(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制订方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域(系统)内企业数量、规模,围绕完成年度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创建、申报和达标等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4月15日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辖区/系统内应开展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要求见附件1)、本年度7月底前计划申报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要求见附件2)。
(二)落实政策,全面推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按照即将出台的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的实施办法和本市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达标标准与评定办法,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方案,全面推动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小企业)创建达标。
(三)加强培训,按时申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组织企业自评人员参加培训,使其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具备开展安全检查、自评和整改的能力。年内拟达标企业是上半年培训的重点,4月底前应完成40%以上,5月底前应全部完成;优先帮助、受理年内拟达标企业的申报,5月底前完成20%以上拟达标企业的申报,7月底前全部完成申报。
(四)优化评审组织和审核公告。今年起,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审核公告实行分级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公告二级达标企业,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二级评审组织。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三级评审组织,审核公告三级达标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将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分解责任,抓好推进,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参照市局做法,主动向区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要落实国家七部委意见和本市实施办法,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推进合力;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国有企业要带头创建达标,并带动关联企业创建达标。
(二)加强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评审单位要加强评审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评审水平;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评审程序合规、标准采用恰当、人员行为廉洁、结果客观公正;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帮助企业有效治理隐患,消除管理缺陷上多下功夫。在全部评审结束后,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反映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评审组织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审查把关,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制止评审中的违规问题。
(三)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沟通信息。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重视统计分析,把握好整体进度,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供经验做法,反映遇到的突出问题,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月度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统计表(要求见附件3),于6月底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为保证统计质量和便于数据整理,附件1-3等3种报表,请填报单位采用电子邮件、书面(加盖公章)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附件:1.辖区/系统内应开展创建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
2.本年度7月底前计划申报的工贸行业企业名册
3.月度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统计表
4.有关说明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
(联系人:市安全监管局徐卫东、施亮,电话:54667152、54667127,传真:54667347,邮箱:shbiaozhunhua@163.com;市安全生产协会张惠民,电话、传真:6485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