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强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
作者: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3〕执法61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傅强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安徽省来安县半塔镇兴隆村民主组39号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傅强作为企业负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管人员,对企业未在与承租方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直接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