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2016-03-21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本市从2006年起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由于抵押金一次性缴存金额高,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了很大压力,上海结合实际,扩宽工作思路,在高危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调研,并于2008年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11年又进一步扩大共保体范围,提高人员赔偿和事故赔偿限额,并通过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二选一”的基本原则。自2008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业承保企业5500多家,生产、储存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