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规科〔2015〕57号
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了深化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局将自7月27日起,委托社会第三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技术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格式、内容、结论及现场检查情况(即技术勘察、测量、核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的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协会。
今后,根据每次公开招标结果,承担我局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将另行公布。
三、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审查申请材料后,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整改日期)向我局提交技术审查报告,主要工作流程为:
1.我局行政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审查申请。
2.我局受理审查申请后,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3.技术审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整改情况,出具技术审查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技术审查报告。确因项目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提交技术审查报告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延期。
4.我局依据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承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单位应聘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与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聘请的专家应从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的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遴选,遵循专业及行业相结合、公正客观原则,并实施回避制度。参与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名。
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为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
五、技术审查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确保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质量。
承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也不得在建设单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及我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评价的专家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收取所审查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