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指导企业学懂弄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标准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一项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上海市嘉定区某机电有限公司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案例简情:
2024年5月10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对嘉定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见该企业厂区内普通仓库堆放通用醇酸底漆24桶(每桶18L)及聚氨酯面漆9桶(每桶20L)。根据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上述货物均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经调查,该厂区属于嘉定区某机电有限公司所有,该机电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未及时发现上述安全隐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项第一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2024年6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负责人殷某某做出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市嘉定区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案调查。
案例点评: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有助于压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明确发包单位、出租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责任分工的最有效手段,避免在事故发生后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二
标准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六项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木器厂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案例简情:
2024年3月28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对浦东新区某木器厂开展执法检查,查见该企业厂区西侧设置的喷漆间内放置6桶(10公斤/桶)油漆、7桶(20公斤/桶)油漆以及10桶上色漆。经调查,上述物品均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属于非水性漆。但该喷漆间内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非水性漆通常含有易燃易爆的挥发性有机物。在调漆间和喷漆室内,这些挥发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气体。如果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到明火、电弧、火花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爆炸。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起因调漆间和喷漆室内可燃性气体积聚引发的爆炸事故。例如,2020年江苏徐州巴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喷漆房爆燃事故和2023年湖北钟祥市威龙船厂的喷涂油漆爆炸事故等,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
标准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海市金山区某制造有限公司
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案
案例简情:
2024年1月25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执法计划对金山区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见该企业车间东侧设置一处液化丙烷供气点,储存8瓶丙烷(每瓶50公斤)。经调查,现场的可燃气体报警仪由于控制终端故障,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且并未及时报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2024年3月7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液化丙烷在供气过程中可能会泄漏,如果供气点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或者被关闭,将无法实时监测丙烷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在事故发生时,这些监控、报警设备能够迅速响应,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4年9月4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事故防范警示视频会议,要求至9月底,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精准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10人以上粉尘、轻工等有限空间重点企业。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二查重大事故隐患。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将对今年以来查处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