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关于印发《2021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局):
《2021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经过三省一市应急管理厅(局)协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代章)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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