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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关于印发 《2023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关于印发

《2023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应急合〔20231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局):

  

2023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经三省一市应急管理厅(局)协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

                                                                       (安徽省应急管理代章)

                                                                              2023130

 

 

 

2023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

工作要点

 

2023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目标,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进一步细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化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构建完善应急管理合作“五大体系”,持续推动“四项建设”,落地实施应急管理合作重点事项,努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长三角应急管理新篇章。

一、深化区域应急协同政策标准建设

    充分对接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相关规划、政策,联合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同政策、机制、标准的制定发布,发挥制度规范在区域一体化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健全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长三角应急管理体系更高水平的协同发展。

重点事项:制定长三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制度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制定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办法,并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开展试点;研究编制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

二、推进区域应急管理联防联控建设

巩固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聚焦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等重点领域,织密长三角区域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

重点事项:推动落实地震应急协同机制;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强化安全管控联动;协作开展跨区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毗邻区域森林防灭火联合督导;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防联控协议》持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城市联盟以及相关省际毗邻区域等重点区域深化协同发展。

三、加强区域应急指挥应对能力建设

坚持立足实战实效,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加强应急联动响应,共同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指挥应对,协同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重点事项:交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持续推动普查成果落地应用;推动跨地区气象和海洋等灾害预警、应急资源调度和协同救援等信息共享、预警联动;推动长三角区域航空应急救援跨省增援能力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应急力量合作交流机制,统筹社会资源,激活民间潜在的应急救援能力;开展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开展长三角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商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完善区域应急综合支撑保障建设

    着力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保障措施,搭建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平台,营造有利于跨区域合作的条件,推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向纵深拓展。

重点事项:依托应急部大数据应用平台,结合部省服务总线工作部署,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信息共享交互平台常态化运行,加强信息汇聚与融合应用,赋能区域性重点突发事件场景化实战应用;制定《三省一市应急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协议》;优化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区域内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应急救援基地和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同发挥各地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优势,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举办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区域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建设长三角应急管理人才高地,推动长三角应急管理高校联盟的建立和运行;编制《2022年度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