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关于印发
《2024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应急合〔2024〕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局):
《2024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经三省一市应急管理厅(局)协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代章)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
工作要点
2024年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一步细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构建完善长三角应急管理合作“五大体系”,持续推动“四项建设”,落地实施应急管理合作重点事项,努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区域应急协同政策标准建设
充分对接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相关规划、政策,联合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同政策、机制、标准的制定发布,发挥制度规范在区域一体化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健全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长三角应急管理体系更高水平的协同发展。
重点事项: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制度,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建立长三角跨区域事故灾害信息沟通通报机制;推动落实《三省一市应急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协议》。
二、推进区域应急管理联防联控建设
巩固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聚焦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等重点领域,织密长三角区域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
重点事项: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召开等特殊时期强化安全管控联动;召开长三角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座谈会,开展毗邻区域森林防灭火联合督导;举办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论坛(以科技与信息化领域为主),持续推动长三角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研究联盟开展相关调研和研讨,深化推进省际毗邻区域应急管理协同发展;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
三、加强区域应急指挥应对能力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盯住关系国家和区域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加强应急联动响应,共同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指挥应对,协同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重点事项:在省际毗邻区域试点基础上,探索省市级层面长三角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开展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联训联演、交流合作;组织实施以城市防汛排涝为主题的“应急使命·2024”实战演习,进一步磨合长三角区域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四、完善区域应急综合支撑保障建设
着力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保障措施,搭建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平台,营造有利于跨区域合作的条件,推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向纵深拓展。
重点事项:依托应急管理部“应急云”数据平台,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专题数据合作;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上海基地规划建设,为长三角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推进落实《三省一市应急物资协同保障机制协议》,加强应急物资信息工作联络和技术对接,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应急物资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三省一市储备的应急物资品种、数量等资源信息,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效率;联合举办第三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区域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强化长三角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联培联训,各选主题,举办三省一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培训班,分级选派年轻干部跨区域跟班学习锻炼;编制《2023年度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