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现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沪应急行规〔2023〕2号)组织开展第二批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六)依托单位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发生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可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随申请函寄送,同时将申报书扫描版发送至shyjjzdsys@163.com。
(二)截止时间。本批重点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现场演示汇报、讨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专家评审程序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市应急局将公布第二批局重点实验室名单。
联系方式:汤老师
联系电话:021-33390343
联系地址:徐汇区田林路191号608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