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2〕8号)、市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提示》文件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做好本区“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提高站位,落实各级责任。各属地政府、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全面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和经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总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认清形势,强化宣传氛围。按照气象局发布的高影响天气情况,重点关注高温大风对森林火灾风险的影响,相关部门深入进行综合研判,做好应急方案,提高预警监测精度,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广播等媒体平台,以及通过悬挂标语、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尤其要加强林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地段、路口的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
三、管控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各属地政府、林业等相关单位要强化火源管控,加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路口、重点人员的巡护、检查和监管,特别是加强进林游玩、春耕生产和特殊人群等教育引导和管控,把林区、森林公园、野外火源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落实。尤其针对野外吸烟、野炊等问题强化管控,实行严密防范,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四、严阵以待,落实专项督查行动。按照市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林区、森林公园及相关单位克服麻痹思想,提前做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待疫情稳定后,区森防指办公室将对重点林地、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五、加强值班,保持火情信息畅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五一”节期间值班值守。相关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对现有装备、预案的训练和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规定,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必须按要求归口、逐级、规范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防止火灾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