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9月,本市共发生5大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死亡事故)268起,死亡288人,同比分别下降31.63%和35.57%。其中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132起、死亡145人,上年同期发生161起、死亡171人,同比分别下降18.01%和15.20%。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7起、死亡9人。
9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上年同期发生29起、死亡34人,同比分别下降58.62和64.71%。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私营企业死亡116人,同比下降4.13%;国有企业死亡6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3人),同比下降66.67%;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20人,同比下降23.08%;外商投资企业死亡3人,同比下降25.00%。
各经济类型企业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图所示:
二、按行业分类
制造业死亡57人,同比下降9.52%;建筑业死亡34人(其中交通建设死亡7人、水务建设死亡1人),同比上升30.77%;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27人,同比下降30.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10人,同比下降37.5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6人,同比下降25.00%;批发和零售业死亡4人,同比下降33.33%;房地产业死亡2人,同比下降33.33%;住宿和餐饮业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农、林、牧、渔业均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教育业死亡2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2个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各行业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图所示: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高处坠落死亡49人,同比下降7.55%;物体打击死亡28人,同比持平;触电均死亡22人,同比下降4.35%;坍塌死亡16人,同比上升166.67%;机械伤害死亡11人,同比下降21.43%;起重伤害死亡6人,同比下降40.00%;车辆伤害死亡5人,同比下降66.67%;中毒和窒息死亡3人,同比下降70.00%;淹溺死亡2人,同比持平;灼烫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其他伤害死亡2人,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事故。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49 |
33.79% |
车辆伤害 |
5 |
3.45% |
物体打击 |
28 |
19.31% |
中毒和窒息 |
3 |
2.26% |
触电 |
22 |
15.17% |
淹溺 |
2 |
1.50% |
坍塌 |
16 |
11.03% |
其他伤害 |
2 |
1.50% |
机械伤害 |
11 |
7.59% |
灼烫 |
1 |
0.75% |
起重伤害 |
6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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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趋势分析
2017年9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13人;10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6起、死亡16人。2018年9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9起、死亡34人;10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1人。2019年9月,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2人。从历史数据分析,预计10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将保持稳定。
五、事故防范处置对策
(一)强化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风险研判分析,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瞄准短板,认真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和工作措施。要严格做好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指导企业采取严密的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要继续加强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管控,发挥好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作用,会同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将城市风险系数有效控制在合理水平。要督促消防救援机构继续消防安全管控,指导涉会场所、酒店驻地强化落实检查评估、设施维保、培训演练等措施,从严从细落实实名制看护、应急响应等机制,分类部署周边企业单位、沿街商户提前停工清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随着天气转凉,危险化学品、冶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也将进入事故多发期,同时,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近期面临生产节奏调整,容易引发各类事故。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因赶工期而降低安全标准、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发生,特别针对近期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到时间错开、空间错开,降低交叉作业风险;对无法避免的交叉作业,要充分评估作业风险,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合理设置硬隔离设施,减少因高空坠物等引发的伤害事故。
(三)加强火灾防范和处置
第四季度是火灾多发期,综合季节气候、重大活动、生产经营等因素,火灾上行压力较大。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吸取浙江宁波“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启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紧盯大型综合体、危化企业、高层建筑、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和老旧小区、群租房等区域,从严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事故规律,提前研判并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高发期,同时也是中毒和窒息类事故的高发期。上年同期,本市发生了2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教训惨痛。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警示中毒和窒息、触电事故风险,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向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救,避免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