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1-11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389起,死亡421人,同比分别下降13.75%、11.55%。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如下表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工矿商贸 | 196 | 200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4 | 6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178 | 184 | 航空运输 | 2 | 2 |
水上交通 | 6 | 20 | 铁路运输 | 1 | 1 |
渔业船舶 | 1 | 7 | 农业机械 | 1 | 1 |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情况:1-11月份,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196起、死亡200人,上年同期发生162起、死亡177人,同比分别上升20.99%、12.9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1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20起、死亡20人,环比上月均下降25.93%,其中,国有企业区域内或总包项目共发生4起事故。现将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1-11月份,私营企业死亡149人,同比上升8.76%;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29人,同比上升16.00%;国有企业死亡16人(其中,央企死亡3人、市属国有企业死亡9人、区属国有企业死亡4人),同比上升60.00%;外商投资企业死亡5人,同比持平;集体企业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类型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按行业分类
1-11月份,制造业死亡92人,同比上升27.78%;建筑业死亡42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死亡22人、水务建设工程死亡8人、交通建设工程死亡6人、房屋拆除工程死亡5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死亡1人),同比上升16.67%;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40人,同比下降2.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11人,同比下降8.3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5人,同比下降16.67%;批发和零售业死亡4人,同比持平;住宿和餐饮业死亡2人,同比持平;房地产业死亡2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均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3个行业均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1-11月份,高处坠落死亡85人,同比上升46.55%;物体打击死亡28人,同比下降6.67%;触电死亡28人,同比上升12.00%;起重伤害死亡14人,同比上升55.56%;坍塌死亡12人,同比下降33.33%;机械伤害死亡11人,同比下降35.39%;车辆伤害死亡7人,同比上升16.67%;淹溺死亡4人,同比上升33.33%;其他伤害死亡4人,同比上升100.00%;中毒和窒息死亡4人,同比下降42.86%;其他爆炸死亡3人,同比上升200.00%。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85 | 42.50% | 车辆伤害 | 7 | 3.50% |
物体打击 | 28 | 14.00% | 淹溺 | 4 | 2.00% |
触电 | 28 | 14.00% | 其他伤害 | 4 | 2.00% |
起重伤害 | 14 | 7.00% | 中毒和窒息 | 4 | 2.00% |
坍塌 | 12 | 6.00% | 其他爆炸 | 3 | 1.50% |
机械伤害 | 11 | 5.50% |
四、事故趋势分析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领域,2018年1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8人;1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20人。2019年1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21人;1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23人。2020年11月,发生死亡事故20起、死亡20人。临近年底,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低温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各类事故仍有可能多发。
五、事故防范对策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年平稳收官
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力度,并认真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二)强化分析研判,协调部署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同比出现两位数上升:高处坠落类事故占比明显高于往年;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事故总量偏高,且制造业、建筑业事故较往年显著增多;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总承包或发生在国有企业区域内的事故偏多。
我局已会同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研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将用半年时间在建筑业开展“防高处坠落”“严控超龄用工”,在国有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制造业、服务业开展“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安全过程管控”,在工贸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治理”等工作,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协调相关部门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组织实施,推进冬春火灾防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围绕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等冬春火灾防控5大重点任务,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据统计,本市近5年冬季火灾死亡人数比夏季高出91%,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居民用火用电取暖较多,因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引发火灾的概率上升;各类促销活动多,仓储、物流、购物场所火灾荷载增加、人流密集;冬至前后,墓地陵园可能遭遇“大客流”,烧祭活动频繁,致灾因素增多;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违规作业和违章动火现象增加,火灾防控难度增大。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相关单位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冬季火灾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聚焦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风险,充分研判区域性、行业性和季节性火灾特点,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