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重敲警钟,“上海应急守护”持续向社会曝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的典型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推动地区部门毫不松懈严抓严管,推动行业单位毫不放松对标整改,确保2023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01
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物品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023年5月16日,普陀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东旺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号楼1层西南侧调漆(墨)间使用甲类危化品进行调和作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设置相应的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普陀区应急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该单位将相关危化品全部清运,调漆(墨)间已停止使用。
02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3年6月20日,宝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宝山区罗泾镇民科路88号的上海卓圩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营防盗门和防火门的生产制造,生产中存在静电喷涂工艺并使用可燃性粉尘,属于粉尘涉爆企业,主车间东侧喷涂车间内设置有集中除尘系统。
经现场检查发现,喷涂车间作业现场地面及窗台、喷涂室内、集尘仓上部挡板、配电箱(设置在喷涂车间外)内部及顶部等部位存在粉尘集聚。另发现主车间钢卷存放区域内部分钢卷未设置防滚措施,车间分隔门使用泡沫夹芯板材等隐患问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做好日常粉尘清理后的验收工作,导致未能排查出上述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责令该单位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限期整改。
宝山区应急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与该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民币1.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未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23年7月26日,崇明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设备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劳务外包单位某钢结构公司工人于某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经查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融化焊接与热切割相应资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设备公司对外包单位某钢结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检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状况,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某钢结构公司立即停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责令某钢结构公司和某设备公司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后经复查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合格。
某钢结构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设备公司及其现场负责人林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林某某处人民币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
外包装未设置相应标志、技术说明书缺失
2023年5月11日晚,嘉定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位于嘉定区嘉罗公路1399号京东物流胜竹站厂房入口内侧现场查见4箱涉嫌为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嘉定区应急局第一时间比对了发货单位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发现4 箱危险化学品分别为:高性能涂料 MRX-HF系列2箱(5公斤/箱),200 固化剂辅助剂(200 CATALYST )1箱(0.2 公斤/箱),涂料用稀释剂 G-002 SOLVENT 1箱(2 公斤/箱)。4箱货物外包装均无任何化学品安全标签,箱内也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经嘉定区交通委执法大队调查,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油墨、高性能涂料等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上述4箱危险化学品为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晓荣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出公司厂区后,再委托申通快递戬浜站取件邮寄。申通快递戬浜站在取到货物后用车牌号为豫ADR2908的普通车辆运输至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399号。由于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客户对于快递公司品牌有要求,因此申通快递戬浜站又将该批货物的寄送业务发包给了位于其隔壁的京东物流胜竹营业部。
彩皇(上海)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发送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的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违反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
该公司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违反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
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
8月1日,区交通委联合区应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
05
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2023年7月,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牵头组织多部门,对锦西路185号爱联大厦3层、4层的联合检查中发现,该区域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且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对外出租用房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突出、人员管理混乱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十六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以及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平路街道立即要求爱联大厦3层、4层停业整顿。目前,现已清空3层、4层租赁住房共51间,清退人员4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