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6〕2号)要求,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重拳出击,坚决防范遏制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高发事故。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案例:
上海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案
01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4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计划对上海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依据该单位提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风险辨识报告,该单位存在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但自2025年以来,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防范机械伤害事故发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02
处理情况
2026年7月6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鲍某某限期改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03
直击现场

04
法规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二
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01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触发式”检查,发现该单位装配工未穿戴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查见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依据该单位出具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该单位装配作业存在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经调查,该单位作业场所中存在机械伤害事故风险,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第3.1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02
处理情况
2026年2月4日,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直击现场

04
法规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
上海某广告印刷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01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计划对上海某广告印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为了设备维修便利,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传动部位防护盖板,且高度在作业人员操作位置2米以内,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第6.1.5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02
处理情况
2026年5月27日,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直击现场


04
法规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防范机械伤害事故容不得半点侥幸。生产经营单位要聚焦重点领域深挖彻查事故隐患,不断提升设备本质安全,从严规范检维修、外包作业全流程管理,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要用好科技手段,以智能化措施补齐风险管控短板,切实守住安全生产每一道关口,守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