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急行规〔2019〕3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沪应急办〔2018〕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经2019年5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8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企业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填报表
2.承诺公告样式示例
http://yjglj.sh.gov.cn:80/wcm.files/upload/CMSAJJ/201905/2019053010290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