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19〕事故29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市民广场东块B4号营业房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莎莎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未尽到承包方主体责任,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