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汉邦公司“9·14”中效净化箱较大爆炸事故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刘建业行政处罚(个人)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4-05-21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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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4〕事故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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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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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刘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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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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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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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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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3年9月14日,位于本市临港新片区的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4.7万元。你作为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起事故中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失察;组织制定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无针对性、流于形式;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11 |
处罚结果 |
叁拾壹万肆仟叁佰陆拾肆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