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本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22起、死亡23人,分别排名全国第15位和第18位(共32个统计单位,按照数值由高至低排名)。其中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4起、死亡5人,上年同期发生12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和61.54%。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1月份,死亡事故均发生于私营企业。
二、按行业分类
制造业死亡2人,同比下降60.00%;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建筑业死亡2人(1起、2人,发生于房屋拆除过程中),同比上升100.00%。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坍塌死亡2人,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事故;高处坠落死亡1人,同比下降66.67%;物体打击死亡1人,同比下降75.00%;机械伤害死亡1人,同比持平。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坍塌 |
2 |
40.00% |
物体打击 |
1 |
20.00% |
高处坠落 |
1 |
20.00% |
机械伤害 |
1 |
20.00% |
四、事故趋势分析
2018年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4起、死亡14人;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2019年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3人;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2020年1月,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5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预计2月份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数量仍将处于低位。
五、事故防范处置对策
(一)全力防范疫情,强化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要督促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原则,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5号)的要求,加强本行业、本辖区所面临突出安全风险的研判,强化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管控,并做好对疫情防控、保障城市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安全生产。
受疫情冲击影响,总体复工复产率低,但不同业态、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差距,一些企业超能力生产、一些企业多岗位人员不到位,各种安全隐患增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做好复工复产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取居家办公、错峰上下班等模式,严格落实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措施以及员工和外来人员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分散就餐等各环节防疫管理;陆续复工复产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工作信息、响应突发事件等信息传达畅通。
(二)加强风险管控,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已陆续恢复正常生产,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停)车方案,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患,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仪表电气、管道阀门、罐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针对企业自身实际,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企业疫情防控预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我局已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分阶段实施排查治理,并将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做到摸清底数,自查自纠自改,逐步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
(三)结合当前实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返沪时间延长,部分人员随身携带酒精等消毒用具,消防风险较大。消防救援机构应强化风险研判,主动联合属地街镇和公安派出所,督促辖区内各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推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安全。将配合做好抗击新冠肺炎安全保障,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防护物资集中场所提供技术服务,密切关注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三类场所,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落实防疫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