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79起,死亡85人;工矿商贸领域发生死亡事故42起、死亡48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体情况
1-4月份,本市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30%和37.04%。其中,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00%和20.00%;4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如下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工矿商贸 | 42 | 48 | 渔业船舶 | 0 | 0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35 | 35 | 铁路运输 | 0 | 0 |
水上交通 | 2 | 2 | 农业机械 | 0 | 0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0 | 0 | 航空运输 | 0 | 0 |
二、按经济类型分类
1-4月份,私营企业死亡30人,同比下降34.78%;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10人,同比持平;国有企业死亡8人(其中,央企6人、市属国企1人、外省市国企1人),同比上升100.00%。涉及国有企业出租场所、承发包等情况的共死亡22人。
三、按行业分类
制造业死亡12人,同比下降57.14%;建筑业死亡12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9人、交通建设1人、水务建设1人、铁路建设1人),同比上升50.00%;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7人,同比下降50.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死亡4人,同比下降33.33%;批发和零售业死亡4人,同比上升300.0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死亡6人,农、林、牧、渔业死亡1人,住宿和餐饮业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3个行业均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按事故类型分类
高处坠落死亡20人,同比下降13.04%;坍塌死亡9人,同比上升350.00%;物体打击死亡7人,同比下降12.50%;机械伤害死亡7人,同比下降41.67%;起重伤害死亡2人,同比下降71.43%;车辆伤害死亡2人,同比持平;中毒和窒息死亡1人,同比下降66.67%。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20 | 41.67% | 车辆伤害 | 2 | 4.17% |
坍塌 | 9 | 18.75% | 起重伤害 | 2 | 4.17% |
物体打击 | 7 | 14.58% | 中毒和窒息 | 1 | 2.08% |
机械伤害 | 7 | 14.58% |
五、事故趋势及风险警示
受疫情影响,4月份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处于低位。当前正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压力叠加,预计5月份以后事故将明显增加。需加大防范力度,应重点关注设备开机、交叉作业、赶工期进度等方面的风险,并加强对封闭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心理疏导。
六、事故防范对策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区应急局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的十五条要求,督促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应急处置向常态化防控转换的关键阶段,正在努力实现本月中旬社会面清零的目标,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面临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等多重压力。各区应急局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会同区行业管理部门,主动靠前、下沉一线,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认真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协同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应急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部署,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会同区行业管理部门,在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梳理重点、摸清底数、加强评估、分类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统筹防汛备汛准备,强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汛期即将来临,受疫情影响,本市防汛备汛在基础工作准备、基层防汛准备、基础设施准备等方面面临新考验。5月9日,市防汛办召开2022年第一次防办主任会议,统筹疫情防控与防汛准备,分析当前防汛形势,动员部署防汛备汛工作。各区应积极要会同区水务局,继续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牢牢守住防汛安全的基本盘,保大局不添乱,在防疫中做好防汛,在防汛中不忘防疫。夯实防汛责任、突出防汛重点、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加大社会宣传,确保防汛备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