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
(一)深化优化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进一步营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我局今年继续深挖潜力,推进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举措。
1.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升级优化,大幅减少审批环节,部门审查人员与社会第三方技术审查采用“同步独立审查”,以危险化学品相关审批为例,改革后平均用时8.7个工作日,较改革前又减少了近50%。
2.全面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根据市编办要求,全面梳理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进入我局审批系统,一次登录,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可足不出户完成全流程审批,仅需在最后领取证照(批件)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即予发证,实现了申请人“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3.全面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按规范修订办事指南,其中包括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和投诉途径、常见错误和问题等各方面内容,让申请人一目了然。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审批系统随时查询其所申请许可的办理进度。所有许可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4.精简审批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可以通过市法人库、电子证照库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的,直接抓取,无需申请人再行提供电子信息。
5.积极推进行政协助。开展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梳理出为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等1项证明事项,向市编办建议取消,改为行政协助形式由我局直接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减证便企。
6.深化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对当场办结事项严格实施;对当年落地项目开展提前服务,通过主动指导、批前指导、全程跟踪等,避免企业办事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为全市当年落地项目顺利审批提供支持和保障。
7.规范政府服务窗口建设。顺利完成行政审批办事窗口搬迁和窗口工作人员更替工作,做到不断不乱,无缝衔接。一方面提升窗口服务环境,提供更多服务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化培训。2018年窗口服务调查测评好评率100%。
(二)深化简政放权,持续规范行政审批
1.依法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经报备市审改办同意后,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项,完成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编写并已纳入全市一网通办。
2.依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新增、修改以及工作职责调整情况,完成我局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所有办事指南、权责清单已报送市审改办审核并通过。积极推进业务手册修订工作,将改革中的经验和收获通过业务手册予以统一,规范权力运行。
3.参与本市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造工作。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参与相关流程改造工作,理顺我局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与其他部门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
(三)放管结合,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深化分类分级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11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春节、全国“两会”、高温汛期、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保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强化联合惩戒。严格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实施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规定》,加强联合惩戒。已向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上海湘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共治。多渠道接纳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处罚金额15%的高额奖励,鼓励群众发现举报违法行为。在监管中依法运用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性服务,提升监管能级。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第三方作用
1.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事项范围。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参与各类安全课题研究和安全标准制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调查和风险分级管控等,列入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事项,为政府行使安全监管职责获取第三方技术支持。
2.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评估,对项目的预期目标、绩效情况等做出全面评估,并提出纠偏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结合“大调研”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需求为导向,汇总编制《上海市安全生产社会第三方服务清单(2018年)》。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关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及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发展壮大安全生产服务产业,形成本市全社会安全生产共治共建共享的合力。
二、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1.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局系统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内容,在审核程序上,严格采取“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的方式,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
2.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范,修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指引(试行)》,全面梳理执法环节,对接执法人员实际需求,聚焦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在法律的原则和框架内,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进行详细阐释。
3.在本系统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评查标准,邀请本市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系统专家对抽选的市局和16个区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每个案卷都提出具体评查意见,并及时总结通报评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组织执法互查交流。聚焦科学立法、规范处罚行为主题,将16个区局分为3个组,以组为单位开展互查交流。各组开展座谈交流、现场检查观摩、案卷评查等活动,查找工作不足、交流特色做法、探讨疑难问题,促进经验共享、共同提升。
5.精心编撰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征集市局、各区局行政处罚案例,经过两轮筛选,确定若干典型案例,纳入案例汇编,对入选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点评,以期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点评,以期达到以点带面。全年制发公文总数29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公文信息127条,主动公开率为42.9%,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2.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对出台的政策文件,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办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上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栏目反映、咨询的各类事项,均予以及时回应、解答。
3.优化政务公开途径。发挥局官方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增设了“重大决策、重点领域、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双公示”等目录。主动发声,注重引导,开通“上海安监”政务新媒体,在工作日每天均发布2-3条相关信息。通过新闻通气、书面发布、组织采访等方式,对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做好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在各类媒体上刊(转)发稿件6000多篇。
4.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公开网上、当面、邮寄、传真申请等方式,便利当事人提出申请。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60条,全部实现按时答复,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加快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立法
(一)全面启动《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调研
在2017年委托复旦大学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确定7个重点专题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了分析报告。并赴外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力求围绕完善“监管职责明确、条块结合有序、失职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架构、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织密“结果公开、信息共享、惩戒联动”的安全生产信用网、创设“风险识别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破解“承发包安全管控”难题这一主线,从体制、机制、法制等角度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制度创新。
(二)出台《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原《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分工、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市政府于2018年5月印发了《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为本市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法律指引。
(三)研究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
结合前期开展的“保险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会同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保险机构对本市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调研,起草《上海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力求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保险机构在预防、控制风险领域的特长和优势,近期将与相关行业领域责任部门联合发文。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工作
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办公会议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同时,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清理意见。
四、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
(一)严格办理行政复议
坚持将行政复议作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有效机制,以增强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原则,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受理8起行政复议,5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起作出维持决定,1起作出撤销决定,尚有1起正在审理之中。
(二)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在局系统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各区安全监管局共出庭应诉7起,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对基层行政应诉案件的指导,局系统7起应诉案件均胜诉,维护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五、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法,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行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应对、案件法制审查、有关法律制度研究,以及法制培训交流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组织举办2018年安监系统执法规范培训班,本市安监系统近100人参加培训。邀请来自行政审判、高校、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等行业领域的专家和安监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从不同角度、多个维度对执法规范进行讲解,并引入情景模拟,组织开展听证模拟,对推动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向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争取培训资源,选调我局14名安全监管干部参加应急管理部举办的2018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内容覆盖了行政基本法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以更好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