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推动党政工作落实,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筹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害应对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承担局党委组织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宣传培训处。承担局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职责和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
五、防灾减灾处。负责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以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配备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八、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指导协调消防工作。
十、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巡查、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风险防控和安全发展处。组织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和责任落实。组织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政策及课题研究等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等。
十三、协作发展处。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应急管理长三角一体化有关工作。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出国(境)培训组织工作。协同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科技保障处。负责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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