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靖代表、袁婷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或缩短高温时间汽油道路运输限运时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关于汽油夏季限运的相关政策
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的规定,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上午10点至下午4点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2011年,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联合确定了《夏季时段禁限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8类226种危险化学品(包括汽油)实施夏季高温限运。
汽油,闪点-46℃,爆炸极限1.4~7.6%,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列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安全要求为“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防雨淋、防高温”,故被纳入本市《名录》。
自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夏季限运政策,均未出现严重的汽油运输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政策的落地实施为降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取消或缩减汽油限运问题的商讨研究
去年,市应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上海化工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就取消或缩减汽油限运问题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议,讨论夏季危险化学品限运管控要求的修订以及《名录》更新事宜。经征求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意见,虽然拟作出部分修订,但考虑到汽油的固有危险性,仍将其纳入《名录》进行管控。
2020年6月13日,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发生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虑夏季时段严峻的安全形势,经报市领导批准,决定暂缓修订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目前,本市仍沿用《名录》的相关规定。
今年,市应急局联合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市治安总队)、上海化工研究院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商讨夏季汽油道路限运管控措施。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夏季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决定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范围,深入开展夏季时段汽油限运工作的研究,科学适时修订目录。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下一步,市应急局以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政策评估,充分考虑本市夏季高温特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等因素,在条件允许、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夏季高温时段运输政策进行科学适时调整。
(一)充分调研本市夏季时段汽油运输需求。全面开展本市夏季汽油需求的调研排查工作,充分梳理本市市区范围内加油站汽油需求、储存量、周转频次、服务覆盖面积等相关信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开展夏季汽油限运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二)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高温时段运输技防水平研究。召集行业专家等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防高温双层装置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管控能力的研究,提升汽油储运安全技术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汽油装卸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服务。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控,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依托电子运单、实时监控等各类手段,充分发挥市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作用,督促汽油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政策要求,切实杜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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