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议”收悉。您提案的内容丰富、数据详实、有理有据,提出的建议也非常有针对性,对防范本市居民住宅火灾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特别其中所列举的关于日本、欧洲等国外住宅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非常感谢您对住宅消防安全的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经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消防救援总队一直致力于“加强居民住宅本质消防安全”,并通过标准提升、既有住宅消防设施改造等途径,不断向这一目标迈进。标准提升方面,针对现行国家标准未对住宅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作出全覆盖要求的情况,总队在参编的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中专门规定了“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且不超过100m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的住宅,户内生活给水管道上宜设轻便消防水龙”,切实提升本市住宅建筑灭火系统设置要求,推动自动灭火系统在本市住宅建筑中的普及。同时,市消防救援总队始终致力于各种途径积极推动住宅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提升。如正在参编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老旧住宅小区消防技术标准》,将会在标准中规定老旧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计要求。如,今年3月24日国家标准《住宅技术规范》编制组在沪调研期间,市消防救援总队专门向规范编制组提出了提高住宅消防设防标准,在户内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议。既有住宅改造方面,市消防救援总队积极推动将老旧住宅设置消防设施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如,2012年为700幢20年以上房龄高层住宅楼增配消防设施;从2014年至2020年,每年为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同时,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在参编上海市地方标准《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老旧住宅小区消防技术标准》,均提出本市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老旧住宅中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继续会同市住建、市房管等部门推动修订本市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提高自动灭火系统在住宅建筑,特别是在户内的设置要求;继续推动将既有住宅增配消防设施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会同市住建部门研究推进非强制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主动设置的奖励性政策;积极呼吁从立法立规层面进一步明确户内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监管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消防问题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并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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