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委办〔2020〕35号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8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曹昕,电话:54667867,邮箱:shajjwhc@163.com)
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期以来,全国及本市范围内连续发生多起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2020年6月1日,本市安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发生爆炸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更有个别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8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底线红线,筑牢安全底板,结合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底、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摸清底数,标本兼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保障本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
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沪安委办〔2020〕18号文件要求),以街道(乡、镇)为单元,排查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摸清此类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使用量、储存量、用途等信息,以及是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为重点,彻底排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以及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底数清、家数明,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清单台账。
(二)严厉打击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坚持刚性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存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以及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立即采取责令停产、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态化监管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持续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智能化等科技化信息化功能,深入排查、彻底排查、持续排查。加强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共治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组织召开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分解任务措施,部署工作节点。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广泛发动市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
结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排查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及相关信息,梳理形成清单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5月至7月)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果,查找问题不足并及时改进,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主体,专题部署,深入开展。
(二)有力有序推进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扣时间节点,确保摸底排查到位、整治整顿到位、整改提升到位、安全保障到位,有力有序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三)务求取得实效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考核,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务求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