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推进《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绝大多数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重中之重。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将在本市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容丝毫麻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既是年度重点任务,也是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上海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将工作及时向辖区内有关企业传达到位、要求到位,并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各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第一时间对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附件2,电子邮件发至各区应急管理局工作邮箱,有关企业可联系相应区应急管理局或文末联系人获取),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可邀请外部专家,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各企业相关工作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标对表、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市区联动,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每周向市应急局报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局定期对各阶段、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宣传,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各区、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扎实推进,保证工作质量。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媒体曝光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推动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现工作闭环,对标整改安全隐患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企业提出了“3个100%”的要求,即:“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达到100%。大型油气储存企业作为重大危险源企业,更应当第一时间完成上述工作要求。
对于企业自查、安全评估及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根据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五落实”要求,严格对标对表,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于9月30日前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1.上海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曹昕,电话:54667867,邮箱:shajjw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