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执法〔2018〕8号
总局制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两份文件简称《判定标准》)已经印发,现就贯彻落实《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将《判定标准》传达到相关企业,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有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具体内容,深刻领会内涵和实质。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企业要立即对照《判定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资金、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要建立台账,并及时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把《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企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区人民政府关闭。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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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