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AE2030100-2018-004
发布时间:2017-04-19
《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部署、整治、总结3个阶段进行。《方案》共提出了5个方面31条具体任务。
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方案》用附表的形式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和负责部门。任务的完成时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确定,不再逐条列明。但下列任务要求在2017年内完成,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