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开展此项行政审批工作?
2014年《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将金属冶炼行业纳入高危行业,要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定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及审查要求。
2018 年1月30日,市审改办发布《关于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其行政责任予以登记备案的决定》(沪审办发{2018)9号),准予我局实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
为切落实该行政许可工作,从源头上管控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拟定并颁布《关于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包括哪些?
金属冶炼项目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界定。确定原则是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主要包括:
1.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
2.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
3.铁合金生产工艺;
4.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5.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具体参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界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还规定,金属冶炼是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但对国家规定的规模体量未作出明确的界定。本办法中对此也作出说明,依据后续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如何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区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的。
除国务院负责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查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如何办理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具体可参考我局信息公开中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有关内容。
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条件有哪些?
综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四)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的已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五)设计专篇各项内容符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编制要求。
相关稿件:《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