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提高救灾和灾害防范救援一体化衔接水平,近期,市应急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修订并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优化完善本市自然灾害救助程序措施,不断强化本市重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本市机构改革以来,《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本市重大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适应灾害应对新要求、加强与各类专项预案衔接的需要。本市机构改革以来,在全市自然灾害应对方面已初步形成了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需要对《预案》进行完善,强化与各相关预案间的协调衔接,避免重叠或冲突。
二、《预案》基本结构
《预案》共分8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应急联动机构、工作机构、指挥机构、专家机构等;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根据有关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措施;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报告、会商核定、信息发布等;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员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等;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解释、预案修订、预案培训演练、预案报备、预案实施等。
附件《相关单位及职责》,主要梳理调整了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着眼于本市应对自然灾害,根据响应灾害响应等级,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救助重点措施,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救助保障有力。
(二)加强与各类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加强救灾工作与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等2个阶段的工作衔接,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了启动条件,并加强与其他专项预案的衔接,避免响应冲突。
(三)调整优化《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充分参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置,进一步调整优化《预案》中本市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酌情调整了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的指标设置。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调整和更新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落实单位;同时,《预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统筹指导支持,细化并完善各部门、各阶段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