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0日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本市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9〕120号),现就加强本市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受灾人员救助和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救助资金,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体现城市温度和社会救助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贯彻《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落实各项灾害救助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和所属街镇合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建立机制,深化协同。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灾害救助关乎民生民心,关乎社会发展稳定。各部门要跨前一步,将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机结合,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做好兜底保障。
4、统筹资源,增强实效。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赈灾济困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统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实现对受灾群众的有效救助,切实增强救助效果。
(三)工作目标。通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本地区重特大灾害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灾情会商信息以及灾后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冬春救助等统计台账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受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二)加强灾害救助工作衔接。应急管理部门在做好灾害应急救助的同时,要及时准确统计过渡期需救助人员,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本市受灾人员冬令春荒期间出现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以及旱灾生活困难救助,原则上通过临时救助渠道解决。
(三)提高受灾群众保障水平。要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地方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提高灾害救助标准,并探索建立灾害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等挂钩联动调整机制,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灾害救助的新期待。
(四)强化重点人群生活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和因灾倒房重建户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全面了解掌握受灾群众具体需求,协调社会捐赠款物向重点困难群体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各区要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要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尽快建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等方式推进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平台,加强因灾倒损民房台账、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社会救助对象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提供平台支持、数据支撑。
(三)强化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区要加强街镇应急管理站(所)和民政站(所)能力建设,整合基层力量资源,打通服务保障受灾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强对街镇层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履职尽责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总结提升。各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用创新的举措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举措;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展,及时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救灾、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各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结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践行为民初心、担当为民使命作为永恒课题,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深入了解受灾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做实做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