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检查,及时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韧性安全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等要求,现就加强本市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协同聚力,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为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查查衔接
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相衔接。辖区重点检查范围内的企业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伍牵头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外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筹调度辖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开展检查。
动态掌握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将重点检查范围外的企业纳入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的范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探索各类触发式监管应用场景。
(二)查罚衔接
持续加强对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聚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工贸篇2023年版)》列举的16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并跟踪闭环。
指导乡镇街道对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行政处罚的问题隐患清单,指导其规范采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并及时报告需行政处罚的问题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执法队伍的内设各执法小组为单位,包干联系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做好与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人的对口联系工作。
(二)建立实时报告机制。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采集、固定证据,于24小时内报至对口联系的执法小组。本市正在推进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拟实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数字化报送方式。
(三)建立巡回坐班机制。各对口联系的执法小组要主动跨前,每月不少于1次赴包干的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巡回坐班,了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功能区(园区)确认执法事权管辖,共同研判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行政处罚的问题隐患,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解疑答惑,织牢织密联系基层的纽带,切实提升“最后一公里”安全监管质效。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市应急局执法总队赵鹏;电话:18918380373,23301830;传真:2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