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关于推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本市应急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两书同达”工作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信用修复是重塑企业信誉、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3年,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印发《关于推广金山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前置告知和跟踪帮扶指导先进经验的通知》,要求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和《行政执法跟踪单告知书》。此项工作获得市司法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认可,《行政执法跟踪单告知书》被“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中的“检查码”评议功能吸收,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底部署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两书同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两书同达”是指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据以认定信用主体失信的行政行为决定文书时,同步通过《信用修复权益提示函》等书面形式,一次性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渠道和条件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引导行政相对人利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一)落实信息归集公示要求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涉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经营主体的,将依法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失信约束措施。
(二)主动做好信用修复
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详见:http://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专栏(详见: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查看信用修复指南,了解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完成失信行为整改、达到最短公示期和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等条件,具体请见《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沪应急调查〔2024〕75号)。
其他如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情况,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有关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两书同达”的要求提示行政相对人享有信用修复的权益。
信用信息经审核同意修复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不再展示。同时,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应急局官网和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公示的,均将提前终止信息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相关要求,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落实到位,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条件,及时提醒满足条件的企业发起申请,积极协助解决修复中的相关问题,切实提高“两书同达”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效性,助力本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联系人:沈丹怡,电话:189183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