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丹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的有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市消防救援总队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等13个部门、单位进行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市消防救援总队认真贯彻《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增加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供给。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多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便民”原则,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实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还配合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改造纳入本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并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市1.3万余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万余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大约建设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4.4万处,设置停放车位313.3万个,充电端口130.7万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8498套,喷淋装置10973套、视频监控11968套,安装智能电梯控制系统10528套,有效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2022年,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共检查住宅小区约21万个(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发现、劝阻、报告责任。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协助物业、居委清理住宅小区内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3.3万余辆次,教育劝阻业主1万余次。各级治安部门将非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管理个人违法行为,纳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范围,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共排查整改相关消防安全隐患30.9万余处。各级消防部门积极通过督导检查、事故警示约谈等形式督促快递、外卖企业落实企业或平台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快递、外卖人员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培训。
(三)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宣传教育。各级消防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借助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并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单位场所,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的宣传力度。2022年以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相关报道80余篇,制发宣传资料100万份,播放警示短视频、发送短信提示33万余条,并为外卖、快递行业骑手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1800余次。
(四)强化火灾事故的溯源倒查。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合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合规产品溯源查处的力度,共联合调查280余起,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拼、改、加”问题线索8件。
二、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性保障”3大方面21条建议,为严格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加强科技支持和优化制度、机制设计提供了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意见,对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既深刻认识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也明确了下一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
(一)围绕疏堵结合管理方式的建议。前期,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疏堵结合管理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内建设集中停放场所,以及打击违规停放充电。管理的精度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采用车棚顶部绿化、铺设草坪砖等方式开辟充电空间。市绿化市容局已明确支持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并将指导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对此项工作予以帮扶指导。市绿化市容局还指出:一是小区绿化属全体业主共有,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先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二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尽量选择原有硬地坪区域开展,确保居住区绿化的完整性;三是小区内其他硬地坪区域内确不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应避开主要乔灌木区域,选择小区内有黄土裸露或较难管理的边角区域开展适当改建;四是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如占用建成的居住区绿地,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地区补建完成相应面积的绿地;五是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
2.挖掘社区内部零星空间。针对尚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地建设潜力的住宅小区,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因地制宜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灵活采取充换电柜等补充模式,努力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总体目标。
3.利用社区周边路边区域建设充电场所。市交通委表示,目前本市在道路红线范围的非机动车位内不允许单独设置非机动车充电桩。主要基于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安全方面,非机动车充电插口防水放电不能保证;二是人行道空间受限,目前临时施划的非机动车位挤占了大量人行道空间,人行道附属设施都在做减量化设置,如合杆合箱等,原则上单一功能的设施不再增设;三是占用道路红线公共资源的充电设施不允许营运收费性质。考虑到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需求确实较大,市交通委表示可考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规审批程序,借助方便通电的设施(例如合杆、路灯等)拓展充电功能,原则是“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
4.基层政府在若干小区附近集中开辟充电空间。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推动部分街镇排摸具有相关需求和建设潜力的区域,先行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建、管、用、养等配套措施后逐步推广。
5.鼓励企业内部、办公园区及商业综合体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市规土局表示将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22〕29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各区、各街镇业务指导,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完善工作,并推进设施共享。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推动具备场地条件的公司企业、办公园区及商业综合体选取合理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充换电柜,通过多种形式缓解“车桩比”过低的供需矛盾。
6.街镇和物业告知和引导居民到就近的充电位置充电。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房屋管理部门认真研究,选取部分小区进行试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绘制相关示意图,通过在小区合理位置公示、向居民发放宣传折页纸等多种方式,告知和引导居民赴就近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助推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工作。
7.制定较为严格的入户充电惩戒措施。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依托《关于建立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加大追责和惩戒工作力度。
8.引入技术手段加强物业保安巡查频次和针对性。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市房屋管理局认真开展研究,依托现有程序、软件进行优化、升级、迭代,将相关功能植入现行管理系统,确保在基层一线推得开、用得好。
9.适时适当推动群众监督和有偿举报的措施。前期随申办平台已开通市民举报入口,进入随申办后点击下方“互动”,然后点击“随申拍”或者“诉求提交”能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进行投诉举报。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进行投诉举报途径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通过电话、微信、扫码等方式举报身边隐患和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总队还将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提升市民参与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隐患的积极性。
(二)围绕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的建议。前期,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主要体现在智能断电、烟雾探测报警、火眼视频识别,以及智能电梯控制系统等方面,对引入物联网信息技术赋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思考和探索还不够。市经信委对研究推广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充电安全所提出的7条措施表示认同,下一步将会同相关单位,推动将物联网技术手段融入智能物联创新社区建设,以利于尽快解决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其中,对推广充电桩的自动防御、灭火功能方面。市消防救援总队已连续3年提请将“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1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各区对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主要内容有:一是增设简易喷淋系统(末端压力不小于0.03MPa)。二是加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至视频监控室或其他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含区域“一网统管”平台),确保初期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三是在出入口、充电区域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不少于2个数字高清摄像机,配置硬盘、交换机、显示器等相关设备。四是更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老旧电气线路,统一加装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五是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加装机械排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下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继续发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区政府继续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高标准加装消防设施。
(三)围绕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性保障的建议。
1.适时修订补充《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法律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修订工作。同时,市消防救援总队还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探索采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完善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不足。
2.完善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市房屋管理局将加强3项工作:一是引导业主加强自我管理,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全停放充电有关内容,纳入修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引导业主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二是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市、区、街镇房屋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发现、劝阻、报告责任。三是协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沪建城管〔2022〕433号)有关要求,推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网格化管理落地实施,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更好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3.对新开社区、园区和商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配比作为基本要求。此项工作法规标准层面尚需研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和电力客户围绕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小区新建、园区商区新建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用电容量需求开展布点密度、单体容量、充电同时率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满足用电容量需求。
4.政府部门建立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方案调研论证工作。
5.购买责任保险。上海银保监局指出,目前保险市场已提供相关保险产品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相关风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险、防盗险、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共责任保险等产品,客户可按照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加大服务供给,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还将继续会同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工作方面持续发力,用好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进一步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渗透性上下功夫,不断强化群众百姓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29号 邮编:200051
承 办 人:王国磊 电话:28955414
联 系 人:曹 阳 电话:2895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