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31号会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729520991B/2023-00097
文号:沪应急函[2023]87号
发布时间:2023-07-17
市公安局:
根据沪府办提〔2023〕005134号公文办理便函要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31号议案审议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报如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经营和燃放管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进一步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环保事件,有效保障了超大城市的运行安全。根据《条例》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要求,本市外环内及外环外的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仅限鞭炮和高升,采用实名制购买并限制购买数量。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每年春节前夕都会制订专门的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其中,在规模较大的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布置消防车辆贴身设防。在距离消防站较远、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安排前置力量就近值守。同时发动微型消防站、网格巡管员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火巡逻、先期处置等消防工作。
我局将根据建议,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配合做好《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和各类烟花爆竹安全论证。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本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优化力量部署,强化应急快速处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打早灭小。
特此函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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