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龄劳动者报考、复审特种作业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市应急局对符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的证书信息(应复审日期或有效期结束日期),作出了调整更新。持证人员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s://cx.mem.gov.cn/或者“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扫码或输入查询证书信息,并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使用。实体证书不再另行更新发放。市应急局一直积极向应急管理部反映从业人员的相关诉求,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8月22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管理规定执行,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5年7月4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出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明确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出台社保补贴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残疾家庭成员等自身就业条件差,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故对于大龄技术骨干,目前暂不在社保补贴范围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企业立足岗位需要自主开展职工培训,指导各区整合中小微企业培训需求,依托优质院校、培训机构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如焊接、电工、高空作业等)对操作者体力、反应速度和手眼协调能力要求较高,随着年龄的增长,操作者身体机能可能下降,易因疲劳或反应迟缓导致操作失误,增加事故概率。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目前,本市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对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监管体系、统一实施机制、统一考培分离、统一规范发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各项工作。如果在部门规章规定之外再对特定作业类别(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放宽年龄限制,将打破现有的监管体制机制,加之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强,倘若在某一特定区域与其他普通区域之间产生切换,容易让持证人员产生误解,不利于对证书的监管和规范使用。放宽年龄限制虽缓解“用工荒”并保留技术人才,但需配套动态健康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防止政策被滥用为“降低安全标准”的借口。我们也会向应急管理部主管司局反映您的建议,以期待通过法律约束、技术赋能和动态管理综合防控,降低特种作业超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与从业者权益的平衡。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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