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评估更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729520991B/2025-00016
文号:沪应急预案[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3-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编好、用好、管好”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5〕2号)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2年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的规定,现定于3至4月份集中开展本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评估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一预案一评估一计划”的要求,针对编修时间超过2年(以印发日期计算,截至2025年4月31日)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请相关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意见,填写《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更新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3月14日(星期五)17时前书面反馈我局(须加盖公章)。根据评估结果(参考附件2)拟修订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应于4月底前完成。
请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动态优化制度,做到评估更新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类预案始终有用管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豪,18018880780;刘俊谷,1891615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