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举报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1.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市应急管理宣教和信息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信访举报;2. 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 对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