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论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建设是毛泽东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断,形成了丰富完整的纪律建设思想。
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的重要保证。毛泽东认为党必须坚持严明的组织纪律,才能确保上下齐心。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他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著名论断。他指出,“十七年来,尤其是党的五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有在党内,八路军与新四军内,继续坚持铁的纪律的必要。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①1941年9月,他在《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报告中又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② 把纪律的功能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在毛泽东看来,我们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原因就在于,“像共产党这样的严肃性和纪律性是任何其他阶级的政党所没有的。无产阶级是被压迫的阶级、手里没有权力的阶级,要从被压迫的地位、没有权力的地位求得解放,取得权力,非有严肃的纪律不可,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思想一致,行动一致,保证党的纯洁性,这样的党是自有政党以来从未有过的模范党派。”③实践证明,加强纪律性是团结全党、克服困难、取得胜利的保证。
严肃党纪,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为了让全党全军都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毛泽东强调“必须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一起遵守纪律”。④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给全党尤其是新党员以必要的纪律教育”,强调“党的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为此应“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⑤新中国成立后,为确立党章在纪律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他提出,“党章确实应当充分体现纪律性和创造性,体现群众路线。没有纪律是不行的。”⑥此外,毛泽东还要求对共产党员执行比群众更严格的纪律。1937年,他在给雷经天的信中写道,“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严格的纪律。”⑦1942年,他在《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中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⑧新中国成立后,他反复强调共产党员一定要有朝气,一定要有坚强的革命意志,对“有一些丧失朝气、丧失革命意志和坚持错误的人,在累戒不改的情况下,党委应当予以正当处理,重者绳之以纪律。”⑨党内最重要的纪律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29年,毛泽东在《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定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⑩延安时期,毛泽东向全党重申了“四个服从”的重要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强调,“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⑪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归纳“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1953年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中,强调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多数服从少数,这个少数是代表多数的)。”⑫“四个服从”于1945年被正式载入七大党章,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一直沿用至今。
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克服无纪律无政府状态。1948年初,针对党内存在的无纪律无政府现象,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地党政军一把手必须改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汇报该区各项活动的动态,以及各类问题、倾向和解决办法。1948年5月,他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中明确提出,“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必须“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⑬在中央“九月会议”上,他再次强调,党在目前工作的“中心一环”是“加强纪律性,克服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中央同志要以全力来做这件事,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⑭从建立报告制度,到“权力统一于中央”,突出了加强政治纪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