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增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负责研究解决应急管理相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一般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所在院校或研究机构推荐者优先),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我局业务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立法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四)我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我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局领导、部分处室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在我局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学院推荐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纸质文本邮寄至:本市复兴中路593号18楼(邮编200020),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同时,将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hsyjglj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三)报名审查与遴选
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确定聘任人选并按规定报批。
(四)签约和聘期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将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初次聘期为1年,续聘可为3年。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