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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增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1     作者: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增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负责研究解决应急管理相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一般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所在院校或研究机构推荐者优先),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我局业务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立法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四)我局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我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局领导、部分处室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在我局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学院推荐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纸质文本邮寄至:本市复兴中路593号18楼(邮编200020),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同时,将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hsyjglj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三)报名审查与遴选

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确定聘任人选并按规定报批。

(四)签约和聘期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将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初次聘期为1年,续聘可为3年。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