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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全生产教师资格 复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会员培训机构: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委会计划于2016年4月中旬举办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全生产教师资格复训班,本次复训班由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承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复训班针对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专业委员会会员培训机构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全生产专、兼职教师,凡原证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限内的,均可参加复训。原证件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需重新参加初训班,不在此次培训范围之内。

二、教师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守法准则,作风正派,教学严谨,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培训教师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专业工作及管理经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技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6.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女性教师年龄不超过57岁(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教学能力者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年)。

三、报名手续

1.现场申报、审核

2016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00-3:00(注意:逾期不接受报名)。各会员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将报名所需材料送至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申报、审核、缴费。地址:浦东新区康花路128号。

2.资料审核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表1),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每个培训机构一份;

(2)教师资格培训报名表(复训)(附表2),每人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贴在附表2上);

(4)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贴在附表2上);

(5)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该工种《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合格证书》原件。

3.培训费用暂时参照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执行的收费标准,复训:¥500.00元/人(支票、现金均可,支票抬头: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

4.本次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审核时以书面通知形式发放培训机构,培训资料、课程表在报名审核、缴费后领取。

5.培训地点:浦东新区康花路128号(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乘车路线:可乘581、779、639、939、929、451、988、南南线、龙东专线、周康九线、沪南线、浦卫线、东周线等至沪南公路康花路(长征站)下车。乘地铁2号线至龙阳路下车转639或龙东专线可到达,地铁7号线芳华路站转乘公交也可到达,地铁11号线御桥站下换乘一部公交也可到达。


四、培训及考核安排

详见课程表。

五、联系人

梁 婷  联系方式:33390346    13062679206

王晓萍  联系方式:50452323

 

附表1:教师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

附表2:教师资格培训报名表(复训)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专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