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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办公室

从日常信访反映事项来看,市民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不清楚,很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都反映到安监部门了。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港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槽罐)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安监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