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首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市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支撑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沪应急行规〔2023〕2号),拟依托有条件的单位分批实施,统筹建设一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首批重点实验室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六)依托单位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发生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准备。各申报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可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以下简称《申请书》)。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市应急局,同时将《申请书》扫描版发送至shyjjly@163.com。
(二)截止时间。本次重点实验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现场演示汇报、讨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专家评审程序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市应急局将公布最终首批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方式:科技保障处 吕懿,联系电话:23306026,联系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