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立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本市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制修订咨询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具体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对法》本市配套法规规章政策制修订咨询项目
项目需求:对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制订或修订,提出立法建议。具体包括: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具体条款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行深入研究,对开展长三角应急协同立法机制开展调研论证;形成有关研究报告和法规修改建议方案,并开展专家论证。
项目预算:预算限额人民币10万元。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从本通告发布之日前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承接项目的团队应当具有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熟悉国家和本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三、供应商响应
(一)响应材料供应商需要提交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要素:
1.单位基本情况,含法人注册信息、团队专业技术力量配备、相关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等;
2.本项目服务方案,含工作思路、主要措施、进度计划、人员配备和质量保障措施、验收方法等;
3.总报价、报价明细组成。
(二)响应时间:2025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9日17:30。
(三)响应方式:传真、电子邮件
(四)联系方式
电话:23305983,传真:23305988,联系人:黄老师。电子邮箱:shajjfgc@163.com
(五)磋商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供应商报价单
附件
供应商报价单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 项目需求,我单位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
一、报价清单(表格可依据货物或服务项目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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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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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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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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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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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 仟 佰元整 |
¥ |
二、需求响应
根据该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履行以下服务内容(可另附方案):
1.……;
2.……;
3.……。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