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 智慧赋能“精准型”执法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作者:金山区应急局
2023年12月12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相关材料核对时发现A公司存在进口危险化学品未登记的嫌疑。
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单位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沪(金)应急管危经许[2019]20454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经营方式: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该单位2022年进口、销售危险化学品基层粘合剂BA-2012、QuickPrime搭接底涂、止水封膏S-20,但在首次进口上述危险化学品前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因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标准,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次执法办案,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规范有序推进非现场执法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金山区应急管理局非现场执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后续,我局将在市应急局的指导帮助下,不断扩大非现场执法的范围,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的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