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起,我区全面开展为期4个月的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工贸等14个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现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切实提升各方安全意识,全力推进整治取得实效。
名单见附页。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领域)
1.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空间场所未张贴警示标志和仓库货物堆放不规范等情况(现均已整改)。
2.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作业现场涉爆粉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未对员工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教育培训(现均已整改)。
3.上海立规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不完善(现均已整改)。
4.上海希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均已整改)。
5.上海柯奈丽化妆品有限公司酒精存放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现均已整改)。
6.上海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6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建设管理委(建筑施工领域)
1.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于2022年11月23日我单位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周晓军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于2023年1月11日我单位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张良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于2023年1月11日我单位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交通委(交通运输领域)
1.上海昊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于2023年1月19日我单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上海帅帅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于2023年1月11日我单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3.上海宇雯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2023年1月18日我单位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
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2023年1月19日我单位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金额为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领域)
1.上海棠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罚款5万元。
2.上海领域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罚款1万元。
3.上海宝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罚款3万元。
4.德赢创新(上海)半导体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罚款3万元。
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
1.上海银码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涉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帝伯三徕拓橡塑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支队(消防领域)
1、上海新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大富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反了《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上海艾康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上海沛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6、上海诗碧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