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1月,本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 342起、死亡366人,均排名全国第26位(共32个统计单位,按照数值由高至低排名);同比分别下降28.99%、31.67%,降幅情况分别排名全国第8位和第20位(按降幅由高至低排序)。其中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162起、死亡177人,上年同期发生189起、死亡200人,同比分别下降14.29%和11.50%。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7起、死亡11人。
11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21人,上年同期发生17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上升11.76%和16.67%。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造成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私营企业死亡137人,同比下降4.20%;国有企业死亡10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3人、区属国有企业2人),同比下降52.38%;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25人,同比下降7.41%;外商投资企业死亡5人,同比下降28.57%。
各经济类型企业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图所示:
二、按行业分类
制造业死亡72人,同比下降14.29%;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40人,同比下降9.09%;建筑业死亡37人(其中交通建设死亡7人、水务建设死亡1人),同比上升27.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12人,同比下降40.0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6人,同比下降40.00%;批发和零售业死亡4人,同比下降33.33%;住宿和餐饮业死亡2人,农、林、牧、渔业均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教育业死亡2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2个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各行业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图所示: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高处坠落死亡58人,同比下降6.45%;物体打击死亡30人,同比下降3.23%;触电死亡25人,同比上升4.17%;坍塌死亡18人,同比上升125.00%;机械伤害死亡17人,同比持平;起重伤害死亡9人,同比下降35.71%;中毒和窒息死亡7人,同比下降46.15%;车辆伤害死亡6人,同比下降64.71%;淹溺死亡3人,同比持平;其他伤害死亡2人,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事故;灼烫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其他爆炸死亡1人,同比下降87.50%。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58 |
32.77% |
中毒和窒息 |
7 |
3.95% |
物体打击 |
30 |
16.95% |
车辆伤害 |
6 |
3.39% |
触电 |
25 |
14.12% |
淹溺 |
3 |
1.69% |
坍塌 |
18 |
10.17% |
其他伤害 |
2 |
1.13% |
机械伤害 |
17 |
9.60% |
灼烫 |
1 |
0.56% |
起重伤害 |
9 |
5.08% |
其他爆炸 |
1 |
0.56% |
四、事故趋势分析
2017年1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1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死亡16人。2018年11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8人;12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20人。2019年11月,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21人。从历史数据分析,12月份事故环比将基本持平。
五、事故防范处置对策
(一)牢记使命担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城市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积极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近期,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11月21日,在本市一艘停泊在码头的船舶上,作业人员在进行围栏修理时进入密闭空仓发生窒息,2人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援,事故造成3人死亡;11月23日,本市一天然气管线进行氮氧置换,作业人员进入阀门井进行操作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梳理本单位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风险,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安全作业要求;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一旦发生险情,应按照预案科学施救,并立即报警,严禁盲目实施救援。
(三)强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
岁末年初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高发期;建设、运输等生产经营活动集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增效益意愿强烈;低温、寒冻、冰雪、凌冻等灾害性天气增多,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防范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加强应急值守及统筹协调,加强预警防控,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险情后应科学组织救援,杜绝因应急处置不当引发事故扩大。进一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突出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化老旧居民小区和消防安全治理,紧盯文博古建、“三合一”、出租房、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摸清底数,集中排查整治,有效净化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