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1-7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200起,死亡217人,同比分别下降29.82%、28.85%。发生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死亡6人;发生1起渔业船舶较大事故,死亡7人。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如下表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工矿商贸 | 102 | 104 | 水上交通 | 3 | 4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89 | 95 | 农业机械 | 1 | 1 |
渔业船舶 | 1 | 7 | 铁路运输 | 1 | 1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3 | 5 | 航空运输 | 0 | 0 |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情况:1-7月份,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102起,上年同期发生98起,同比上升4.08%;死亡104人,上年同期死亡111人,同比下降6.31%。7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28起、死亡28人,上年同期发生19起、死亡19人,同比均上升47.39%。现将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1-7月份,私营企业死亡80人,同比下降9.09%;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13人,同比下降13.33%;国有企业死亡8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死亡5人、区属国有企业死亡3人),同比上升25.00%;外商投资企业死亡3人,同比上升50.00%。
二、按行业分类
1-7月份,制造业死亡50人,同比上升6.38%;建筑业死亡26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死亡12人、水务建设工程死亡5人、交通建设工程死亡4人、房屋拆除工程死亡4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死亡1人),同比下降10.34%;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19人,同比上升11.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5人,同比下降37.50%;房地产业死亡2人,上年同期该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住宿和餐饮业死亡1人,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1-7月份,高处坠落死亡42人,同比上升13.51%;物体打击死亡19人,同比下降17.39%;起重伤害死亡10人,同比上升233.33%;触电死亡10人,同比上升11.11%;机械伤害死亡9人,同比下降10.00%;坍塌死亡7人,同比下降56.25%;中毒和窒息死亡3人,同比持平;车辆伤害死亡3人,同比下降40.00%;其他伤害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42 | 40.38% | 坍塌 | 7 | 6.73% |
物体打击 | 19 | 18.27% | 中毒和窒息 | 3 | 2.88% |
起重伤害 | 10 | 9.62% | 车辆伤害 | 3 | 2.88% |
触电 | 10 | 9.62% | 其他伤害 | 1 | 0.96% |
机械伤害 | 9 | 8.65% |
四、事故趋势分析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领域,2018年7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9起、死亡29人;8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13人。2019年7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8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2020年7月,发生死亡事故28起、死亡28人。
从历史数据来看,8月份以及9月份是坍塌、中毒窒息、触电等事故的高发期,且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五、事故防范对策措施
(一)贯彻中央及本市要求,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协同水务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全面分析梳理,研究整治方案,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极端天气期间的生产节奏,杜绝盲目赶工,同时加强设备设施加固以及排水、防汛设施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专业救援队伍保持战备状态。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事故情况、部署当前安全防范重点。8月6日,市委书记李强就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7号)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会同市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关、消防、环保等部门,开展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以及危爆物品、危废物品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废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近期,本市发生了多起多人伤亡事故。8月3日,本市一污水管道在进行渗漏点排查过程中,1人进入管道内发生事故,另1人在救援过程中遇险,事故造成2人死亡;8月9日,本市一饭店在装修过程中,用于焊接作业的小型钢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将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向生产经营单位警示风险,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以及应急处置培训,严防发生各类事故,重点防范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