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故总体情况:1-6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152起、死亡162人,同比分别下降36.40%、36.96%。发生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如下表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工矿商贸 | 75 | 77 | 农业机械 | 1 | 1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70 | 76 | 铁路运输 | 1 | 1 |
水上交通 | 3 | 4 | 航空运输 | 0 | 0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2 | 3 | 渔业船舶 | 0 | 0 |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情况:1-6月份,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75起、死亡77人,上年同期发生79起、死亡92人,同比分别下降5.06%和16.30%。6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上年同期发生13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上升30.77%和21.43%。现将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1-6月份,私营企业死亡57人,同比下降24.00%;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11人,同比下降8.33%;国有企业死亡7人,同比上升75.00%;外商投资企业死亡2人,同比上升100.00%。
二、按行业分类
1-6月份,制造业死亡37人,同比下降2.63%;建筑业死亡20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死亡8人、房屋拆除工程死亡4人、水务建设工程死亡4人、交通建设工程死亡3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死亡1人),同比上升20.00%;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15人,同比上升25.0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3人,同比下降62.5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1人,与上年同期持平;房地产业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行业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1-6月份,高处坠落死亡32人,同比下降3.03%;物体打击死亡14人,同比下降30.00%;起重伤害死亡8人,同比上升300.00%;触电死亡6人,同比上升50.00%;坍塌死亡6人,同比下降60.00%;机械伤害死亡5人,同比下降37.50%;中毒和窒息死亡2人,同比持平;车辆伤害死亡2人,同比下降50.00%;其他伤害死亡2人,同比上升100.00%。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32 | 41.56% | 机械伤害 | 5 | 6.49% |
物体打击 | 14 | 18.18% | 中毒和窒息 | 2 | 2.60% |
起重伤害 | 8 | 10.39% | 车辆伤害 | 2 | 2.60% |
触电 | 6 | 7.79% | 其他伤害 | 2 | 2.60% |
坍塌 | 6 | 7.79% |
四、事故趋势分析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领域,2018年6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23人;7月份,发生死亡事故29起、死亡29人。2019年6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14人;7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9起、死亡19人。2020年6月,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
6月下旬以来,全国已发生7起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主要集中于市政建设、水务、畜牧养殖等行业。从历史数据分析,第三季度是事故高发期,坍塌、中毒窒息等群死群伤事故易发多发,应予以足够重视。
五、事故防范对策措施
(一)贯彻《意见》要求,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和李强书记讲话精神,狠抓落实、善作善成,时刻绷紧城市安全这根弦,以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坚决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始终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本市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通过智能化手段防控城市运行安全风险。
(二)关注预报预警,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6月以来,全国多地持续强降雨,防汛形势严峻。本市发生了多次强降雨过程,市防汛指挥部已多次启动IV级、III级响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李强书记、龚正代市长在市委季度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协同水务部门,把防汛防台各项防范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筑牢防汛防台安全防线;继续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保持高度戒备,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全面落实防御应对措施;汛期降水多、土质松动,易引发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要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时警示安全风险。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防汛救灾预案准备、水域救援专业训练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确保时刻做好防汛救灾充分准备。
(三)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做好用工管理和劳动保护
近期,本市超龄从业人员事故突出,第二季度本市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中,大于60岁的12人,占当季事故死亡人数的19.05%,远高于2019年全年5.50%的比例,应引起充分重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规范用工,避免超龄作业人员从事一线施工作业。
(四)加强隐患排查,遏制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多发态势
今年以来,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高发、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属地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实际,通过发动群众、联合执法、错时检查、广泛宣传等措施,重点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打通消防救援通道等方面开展督促提示,加大对群租、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