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故总体情况:2020年1-3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53起,同比上升14.1%;死亡60人,同比下降10.4%;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排全国第21位(共32个统计单位,按照数值由高至低排名)。
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表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 35 | 40 | 农业机械 | 0 | 0 |
工矿商贸 | 15 | 16 | 铁路运输 | 0 | 0 |
水上交通 | 2 | 2 | 航空运输 | 0 | 0 |
生产经营性火灾 | 1 | 2 | 渔业船舶 | 0 | 0 |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情况:1-3月份,本市共发生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15起、死亡16人,上年同期发生34起、死亡35人,同比分别下降55.88%和54.29%。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1起、死亡2人。其中,3月份,本市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上年同期发生18起、死亡18人,同比均下降44.4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私营企业死亡14人,同比下降51.72%;国有企业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二、按行业分类
制造业死亡7人,同比下降30.00%;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5人,同比下降28.57%;建筑业死亡3人(其中,房屋拆除死亡2人),同比下降57.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1人,同比下降80.00%。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高处坠落死亡7人,同比下降46.15%;机械伤害死亡3人、坍塌死亡2人、触电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物体打击死亡2人,同比下降77.78%;车辆伤害死亡1人,同比下降50.00%。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7 | 43.75% | 物体打击 | 2 | 12.50% |
机械伤害 | 3 | 18.75% | 触电 | 1 | 6.25% |
坍塌 | 2 | 12.50% | 车辆伤害 | 1 | 6.25% |
四、事故趋势分析
生产安全(工矿商贸)领域,2018年3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4起、死亡14人;4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2019年3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8起、死亡18人;4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2020年3月,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0人。受新冠肺炎影响,前3个月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处于低位,当前部分行业已全面复工复产,预计4月份事故环比将明显增加,需加大防范力度。
春季历来是火灾频发高发季,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预警上海等地春季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春季防火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五、事故防范处置对策
(一)紧盯复工复产,防范各类事故反弹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全面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市大部分行业陆续复工复产、达产达效,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松懈、流动较大,设备设施长时间停机等风险因素突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安全生产及火灾风险持续上升。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审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风险隐患,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结合近期火灾事故特点,重点强化对疫情集中隔离点、冷鲜物流和仓储单位等的火灾防控,全力保障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体系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等多个方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推进超大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成“依法治理、责任落实、源头管控、风险防控、科技支撑、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社会共治”的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消除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2个专题、9个专项的整治行动。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突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安全风险研判力度,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创新、融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细致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本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