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份,本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渔业船舶) 155起,死亡165人(含下落不明2起、2人);工矿商贸领域发生死亡事故78起、死亡79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体情况
1-5月份,本市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6.02%和19.57%(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未全面复产复工影响),比2019年1-5月份,分别下降20.92%和22.17%。
各行业大类死亡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含下落不明)如下所示: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行业大类 |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工矿商贸 | 78 | 79 | 铁路运输 | 2 | 2 |
生产经营性 道路交通 | 69 | 71 | 渔业船舶 | 1 | 1 |
水上交通 | 3 | 3 | 农业机械 | 0 | 0 |
生产经营性 火灾 | 2 | 9 | 航空运输 | 0 | 0 |
其中,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9.29%和36.21%(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未全面复产复工影响),比2019年1-5月份,分别上升18.18%和1.28%。5月份,发生死亡事故16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下降23.81%和22.73%,比2019年5月份分别上升6.67%和下降34.62%。
二、死亡事故分类分析情况
(一)按经济类型分类
1-5月份,私营企业死亡56人,同比上升30.23%;外省市在沪企业死亡14人,同比上升75.00%;国有企业死亡7人(其中,央企4人、市属国企死亡2人、区属国企各1人),同比上升40.00%;外商投资企业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二)按行业分类
1-5月份,制造业死亡34人,同比上升30.77%;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死亡14人,同比上升46.15%;建筑业死亡14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死亡11人、交通建设工程死亡3人),同比下降12.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死亡7人,同比上升250.0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死亡2人,批发和零售业死亡1人,住宿和餐饮死亡1人,上年同期该3个行业均未发生死亡事故;房地产业死亡1人,同比持平。
(三)按事故类型分类
1-5月份,高处坠落死亡28人,同比上升21.74%;机械伤害死亡16人,同比上升220.00%;物体打击死亡11人,同比上升10.00%;起重伤害死亡7人,同比上升16.67%;中毒和窒息死亡5人,同比上升150.00%;触电死亡5人,同比上升25.00%;车辆伤害死亡3人,同比上升50.00%;坍塌死亡2人,同比下降66.67%;其他伤害死亡2人,上年同期未发生该类型事故。
各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 占比 |
高处坠落 | 28 | 35.44% | 触电 | 5 | 6.33% |
机械伤害 | 16 | 20.25% | 车辆伤害 | 3 | 3.80% |
物体打击 | 11 | 13.92% | 坍塌 | 2 | 2.53% |
起重伤害 | 7 | 8.86% | 其他伤害 | 2 | 2.53% |
中毒和窒息 | 5 | 6.33% |
三、事故趋势及风险警示
5月份,各类事故同比有所减少,但仍有几类事故较为典型,需重点防范。发生了4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该类型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0.25%,远高于往年。中毒和窒息类事故、触电类事故各造成3人死亡,同时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裂解炉检修后开车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多人伤亡。夏季高温季节是该3类事故的多发期,尤其是中毒和窒息类事故、爆炸类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以及救援不当容易导致伤亡扩大。
近期,各类极端天气偏多,户外生产经营活动风险加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建筑、运输、市政、环卫等户外作业较多的行业,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预警,结合实际及时调整作业内容;大风、暴雨等也易引发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坠落,相关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采取加固、更换等预防措施。
四、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做好风险防控,全力护航建党100周年
7月,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种节庆纪念活动将明显增多,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切实筑牢安全防线;要结合近期多起影响较大事故的特点,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仓储物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保障,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并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停车、检修、复产易引发事故的现象,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聚焦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及工贸、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认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研判,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二)注重灾前防御,扎实推进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目前本市已入汛入梅,今年汛期本市将呈现“降水总量偏多,影响台风偏多,对流性天气强度偏强,高温日数略多”的气候特点,防汛防台压力较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形势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应对措施;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对照“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装备到位、技术到位、人员到位、应急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准备工作自查自检,强弱项、补短板;加强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及应急救援保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健全责任体系,化解城市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各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联勤联动,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绣花”功夫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防范化解城市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重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考核内容;研究落实居民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等措施,加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减少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的事故,确保安全;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贮存、运输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厂房仓库及等场所开展系统攻坚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针对老旧场所、电动自行车、“三合一”、沿街商铺、农民自建出租房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开展综合施策、精准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切实做好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
1-5月,按照应急管理通报,本市各类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54.5%,其中,工矿商贸事故90.4%(由高向低,位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第15位)、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仅为15.7%(位列全国末位)。4-5月份,全市共有26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未及时录入,浦东、宝山、松江、嘉定、金山、闵行、长宁、徐汇、奉贤、虹口等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迟报情况,严重影响本市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区交警支队,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以及《上海市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沪应急统评〔2020〕99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信息和伤亡人员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强化与区交警支队的沟通与衔接,完善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汇总、统一录入事故信息,提高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